2018年9月份各税种(基金)的申报期限:
增值税、消费税申报期限至9月17日。
企业所得税申报期(按月)限至9月17日。
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至9月17日。
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至9月17日。
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、资源税申报期限至9月17日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税申报期限至9月17日。
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申报期限至9月17日。
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至9月17日。
车船税、环保税、社会保险费、工会经费等税费申报期限参照各地规定执行。
12366温馨提醒
发票类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)规定,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,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,需要补开发票的,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)规定,新税务机构挂牌后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(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,相应修改为各省(区、市)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
政策类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)规定,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,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,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,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,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,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,按照“其他现代服务”缴纳增值税。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80)规定,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,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,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(征)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。
财政部税政司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编写了《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》(截止2018年6月), 汇集了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、契税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多个政策文件,权威、实用。
